更新:2017-04-28     阅读:442

  导语:我跟乐乐是很要好的朋友,她的男朋友认识一个月就同居了。我们像是在酒吧里,她是个歌手,我很喜欢听她的歌,她是那种让我很喜欢的女孩,见到她的第一眼我就在关注着她。但是她似乎对喝酒的女人有些排斥。

时间很快,一转眼,乐乐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三年了。三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距离。李默出国去了澳大利亚,据说是定居不回来了。但是每年乐乐的祭日,总能看到她生前最喜欢的百合花安静地靠在墓碑上。我和乐乐都知道,是李默送的。乐乐是冬天走的,很安详,在这座永不下雪的城市,只有我懂她的寂寞。组图:女人阴唇变黑全过程

我叫烟,是乐乐最好的朋友。如果没有李默,我应该算得上和乐乐至亲至爱的人。从乐乐出社会,我第一次见到她,我就认定她是我的朋友。乐乐是那种满眼睛都是故事的女孩,有点不显山不露水的柔顺。但是接触几次就会怀疑最初对她的态度,她的犀利和尖锐藏匿在言谈举止当中,隐隐约约低调地显露着,用不惹人反感的方式让人无法拒绝。她的性格里,有我和李默都欣赏的东西,一种孤独而强硬的倔。李默是她的男朋友,别人的丈夫,当然,这是后话了。

三年前的这个季节,乐乐还在病床上。白血病,一个苍白瘦弱的躯体陷在洁白的棉被里,无力而寂静。乐乐说,她有过自己的灵魂离开身体的梦境,终于到了可以真实面对的一次了,她觉得自己很幸运。也许很多人无法理解这样的乐观,但是乐乐就是固执地相信。她看得到灵魂,带着微尘覆盖着的轮廓,一颗已经死掉的心脏,暗红的色泽已然没有生机的样子。说这话的时候,李默正握着乐乐插着点滴的手,微笑地看着她。

二十五岁,花开的年纪,乐乐要面对即将死亡这个残酷的现实。她没有哭,甚至有种被释放的快乐。那段时间,乐乐要经常化疗,她的胃口变得很差,经常吃进去的东西又大口大口地吐出来。乐乐说,她感觉自己像一个口袋,装满后又被放空,什么都不是自己的。

乐乐的妈妈经常会熬些粥带来医院,每次乐乐都会欢畅而满足地把粥统统喝光,然后开始有板有眼地批评妈妈的厨艺不咋样退步了之类的话。看着她乐不可支的表情,也许连李默都会怀疑,这样的乐乐是不是真实的。直到妈妈转身洗饭盒的空当,乐乐才会偷偷拉着我说,烟,我要去洗手间,受不了了。

站在乐乐旁边,扶着她细瘦的胳膊。她大口大口地呕吐,整个身体都在颤抖。我想,只有她自己知道那种感觉。可是很快她又恢复过来,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我没法阻止她伪装坚强,对此无能为力。李默也曾说过乐乐,想哭就大声哭出来。

可是哭过之后的乐乐,依然伪装快乐,尽管那种能安慰全世界的幸福表情,安慰不了她自己。很多时候,人活着都好像演戏,演技高的人能骗过所有观众的眼睛,唯独骗不了她自己。但每个人都是天生的演员,演技的好坏永远掌握在自己手里。乐乐说,这是一个人最高的权力,谁都无法代替。

十七岁,乐乐第一次离开家离开学校,进入这个社会。打工妹的身份伴随了她一段时间之后,乐乐很快找到了自己喜欢的事业,并且乐此不疲,直到遇见李默。那朵我所认为的乐乐命中注定的灾难云彩,一切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亦或者,李默是乐乐的转折点,一生最重要的环节。

认识乐乐,是在这个城市最大的酒吧里。那晚,乐乐一个人站在舞台上,镁光灯追随着她蹦蹦跳跳的节奏,演绎着台下的尖叫和沸腾。稚嫩的声线,小小的身躯,有着令人惊叹的爆发力和感染力。所有的人注意力都在她的身上,鲜黄色的蓬蓬裙让乐乐看上去更像个孩子而不是歌手。

那时,我是个猎手,会经常在酒吧夜总会出现,我所寻找的不过是刺激的,但是乐乐,绝对是个奇葩。那种干净的气质在她的脸上和身体上缓缓流淌出来,我不得不承认,在这样鱼龙混杂的环境里,乐乐是不一样的。

一曲欢快的旋律结束,乐乐安静下来,灯光变暗,她接下来唱的是那英的经典歌曲《白天不懂夜的黑》。台下的人欢呼雀跃过后便安静了,整个空气好像凝固了一般,只有乐乐,寂寞的声音在空气中散播着,音乐声很低,一曲歌被乐乐演绎到极致。很快结束,又伴随着欢呼,乐乐结束了表演。

那时候我还不认识她,确切地说是和乐乐没有任何交集,只是知道有这样的一个歌手。天堂酒吧的生意一直不错,常常人满为患甚至需要排队等候才有座位。选项多的地方,我很轻易就能找到我想要的猎物,只需拿着酒杯走过去,一个陌生的脸孔熟悉的眼神交汇就已足够。我会和我的猎物在这样的夜晚展开一场所有人都渴求的欲望追逐。很多人都会选择在这样的场合放纵自己,这实在是一件刺激而无聊的事情,但是没有人舍得拒绝这意外收获的短暂欢愉。

碰杯后,那个男人很自然地揽过我的腰。我纤弱的腰肢在他的怀抱里摇曳着,我迷离地看着酒杯里红色的纱缓缓褪下,顺从地跟随着他的步伐离开,去到只属于我们两个人的空间里,安静地进行我们应该进行的事情。

走出酒吧的门口,我抬眼的一瞬间,看到了熟悉的乐乐。她穿着背带裤,像个孩子一样站在路边望向车流。我挣脱了男人走近她,你在等车吗?乐乐看着我,大大的眼睛写满了警惕,她撇撇嘴,在犹豫思考我是谁。

“我叫烟,我知道你是乐乐。很高兴认识你。我喜欢你的歌。”我很自然地伸出手,友好地冲着她微笑。

不知道是不是我脸上的浓妆和手上明晃晃的复古戒指引起她的反感了,乐乐只是犹豫地把手放进我的手心一握就抽回去了。我的猎物因为被我晾在一边而感到不满地跺跺脚,但是并没有说什么。

我转过头问他,“开车了吗?我想送送她。”还没等那个男人开口,乐乐就礼貌地阻止了我的提议。

“我男朋友马上就来接我了,不用送我,谢谢你。”

乐乐用落荒而逃的姿态跑开了。我的猎物继续揽上我,也离开了。那次短暂的交汇,尽管很平常,但是在乐乐的脑海里,也是记忆很清晰的。乐乐后来说,她有点害怕喝酒的女人,因为有些女人发起酒疯来的时候杀伤力不亚于男人。也许是酒吧里混迹了太多这样的女人,才给她造成这样的印象吧。我只能这么解释乐乐的理解。

那时候乐乐嘴里的男朋友就是李默,他们认识只不过是一个多月的时间,却发展迅速。李默和乐乐同居也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两个人都有点童心未泯,在很多人眼里看似无聊的游戏,依然能让这两个已经成年的孩子兴致勃勃的。

或许这种志趣相投的感觉,让他们有了好感,从好感升级到依恋。我问过乐乐,知道李默结婚的事情吗?乐乐说知道。从乐乐的回答和口气当中,我似乎能明白,乐乐的想法,但是似乎乐乐的想法,连她自己都不明白。

李默结婚不到两个星期,就和妻子分居了。李默说,妻子并不是他想要的女人。但是究竟他想要什么样的女人,他也不知道。或许是缘分不到,或许是根本没有缘分,李默跟妻子的感情一直都处在冷战的状态。

不管妻子跟他说什么,他都是不冷不热的态度。李默是那种有点自我的男人,对于这个父母指定的媳妇,他的内心是有着抵触情绪的。所以,李默经常夜不归宿,对妻子的召唤也充耳不闻。

乐乐是李默的网友,他们的关系从网友到恋人,是个很顺利的过程。乐乐在明知道是错的前提下,还是选择了在这样的道路上走下去。我不是她,无法为她辩白什么,但是乐乐选择这个身份并没有让我讨厌。

跟乐乐认识过后,每每酒吧碰上,她都会冲着我微笑。我很喜欢乐乐的笑容,有一种温暖的忧伤,很干净也很纯粹。那段时间李默每晚都会开车载她去吃宵夜,两个人像蜜月期的小情侣做着所有情侣应该做的事情。

那时候的我,和所有常驻酒吧的女人一样,有着犀利而骄傲的冷眼旁观。我尽可能让自己变得世俗和沉默,对于男人,我有着自己的判断能力。我时刻警觉着,在纷纷扰扰的酒吧里,寻找属于我的猎物。可是生活,从来就不是完全由人掌控的东西。我遇到了一个对手,然后开始了新的战役。

“我注意你很久了,烟。”一杯香醇诱人的红酒出现在我的桌前。我必须说明一点,这个男人的外形,有着令所有普通女人致命的吸引力。利落的短发,干净而不俗气。眼神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嘴角微微翘起,那个恰到好处的弧度,绝对让人有品尝的欲望。我注意到他的左手腕上的德米手表,商务款式价值不菲。一股醉人的香水味,我深嗅着,还不错。

“嗨,为了你的注意,干一杯。”我拿起酒杯碰上他的,小心翼翼的颤动骚扰了我本就不平静的内心,我想,这是一个故事,而我,必须参与进去,刻不容缓。

我扭过头,很自然地望向沸腾的人群里,挥霍着大把青春的男男女女肆无忌惮地摇摆着自己的身体。我咬了咬下嘴唇,做了个欲言又止动作。我想,左耳上的蓝蝴蝶一定能让他对我好奇心大大增长。

我不是个喜欢纹身的女孩,可是看到乐乐的小耳朵上纹了一只栩栩如生的蝴蝶之后,按讷不住那种惊喜,直奔那个神秘的地方忍受着疼痛也纹了一只。乐乐发觉之后,还亲了我的耳朵,有点痒,但是我喜欢她这样。

男人的眼睛在我的身上扫过,停下来,就在我想让他注意的地方,安静而妥帖地停了下来。他伸出了手,最终还是抚摸了这不可思议的神奇生灵。

“真美!疼吗?”他的声音很好听,带着低沉的温柔。

“还好。”我冲着他笑了一下算是回应。有时候,面对一些有点猝不及防美得发烫的眼睛,我会变得有点不知所措。欢场里,有这样条件的男人不多,我是指,那种优秀外形下含蓄的表达能力。

他的手机适时响起,我看着他掏出来,径直消失在一片喧闹中。真遗憾,他没有跟我告别,连话都没有说,只是抬了抬手示意了一下。我有点失落,莫名的,不为什么。乐乐不知从哪里出来靠在了我身上。

“哎呀,累死我了。”爆炸一般吵闹的音乐声掩盖了她的话。我抱着她微笑,随着旋律摇摆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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